《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1日施行!
《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8月28日经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从此,“软约束”成为“硬要求”,不文明行为最高可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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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