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6354人,同比上升14.99%;不批准逮捕18980人,同比上升69.01%,不捕率34.30%,同比增加8.1个百分点。决定起诉各类犯罪75880人,同比上升17.97%;决定不起诉14222人,同比上升25.75%,不起诉率为15.78%,同比增加0.83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的人数看,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罪11684人,同比上升5.7%;排在第二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0888人,同比上升43.2%;排在第三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122人,同比下降3.9%;排在第四位的是开设赌场罪5047人,同比上升53.3%;排在第五位的是诈骗罪3951人,同比下降11.2%。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7867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6.62%;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总数的94.43%,同比增加11.54个百分点;对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已采纳53539人,采纳率为97.06%,同比增加0.36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3529件,同比上升111.7%。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2件,同比上升119.57%;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487件,同比上升101.76%。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756件,同比上升81.54%;已纠正3614件,占提出数的96.22%,同比增加9.08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84件,同比上升5.79%。法院同期审结28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43件,占审结总数的84.08%,同比增加6.17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40件,同比上升33.09%;同期已纠正776件,同比上升55.2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监管场所内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903件,同比上升27.72%;同期已纠正1884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452人,同比上升26.15%;同期已纠正1444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13件,同比下降1.43%;同期已纠正412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4人;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59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408件,同比上升4.89%。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47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24件,其中改判14件,发回重审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82件,同比上升7.98%,同期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531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91.24%。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58件,同比上升52.53%,法院同期采纳1644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9.16%。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46件,同比上升49.09%,法院同期采纳1664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1.09%(含上期积存)。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63件,同比上升7.34%,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35件,同比上升45.02%,法院同期采纳335件,占提出数的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21件,同比上升90.35%,法院同期采纳1329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61%(含上期积存)。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8557件,同比上升27.96%。其中,民事类立案1460件,同比上升29.66%;行政类立案7097件,同比上升27.62%。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238件,同比上升28.68%。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458件,同比上升34.50%;行政公益诉前程序6780件,同比上升27.49%。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903件,占59.5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910件,占23.1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818件,占9.9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8件,占0.58%。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814件,同比上升17.46%,占立案数的9.51%。其中,民事761件,行政53件。同期,法院一审已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626件,无判决驳回情况。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13人,同比上升10.09%;不批准逮捕1173人,同比上升81.02%,未成年人不捕率51.31%,同比增加12.25个百分点,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7.01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920人,同比上升12.22%。
(二)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3490人,同比上升48.32%;起诉1580人,同比下降6.34%;不起诉654人,同比上升4.81%,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率为29.27%,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13.49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680人,同比上升8.24%。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12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中,已开展社会调查4701人次,同比上升60%;开展亲职教育3664次,同比上升17.21%;开展一般预防1911次,同比上升11.6%,组织参观法治教育基地166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27018件,同比下降9.13%;受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 42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31件,同比上升24%;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164件,同比上升1.48%,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已发放救助金1817人、1909.4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7.64%和13.53%。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50人,同比下降62.1%;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095人,同比下降61.8%;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1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79人,起诉442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3件。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0588件,同比上升 45.15%。其中,检察长办理2193件,占7.1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8395件,占92.8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审查逮捕案件3121件,占10.20%;一审公诉、二审上诉、抗诉等案件7520件,占24.58%;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99件,占6.86%;公益诉讼案件5477件,占17.91%。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13人次。其中,县区院263人次;市州院49人次。
检察长列席234次,占列席总人次的74.76%;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