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1年1-6月,四川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219件(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均有填报记录)。其中,省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41件,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5178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4819件,占92.34%;干预插手的189件,占3.62%;相关接触交往的211件,占4.04%。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系统的697件,占13.36%;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4522件,占86.64%。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四川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