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开展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星级认定和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推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纳爱”团队)参评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3日。
干部群众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42000(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028)86581095(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