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反映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接访地点及时间安排
1、接访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10号
2、接访时间:
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三上午9:00—11:30;周五上午9:00—11:30;
三、律师参与接访时间
周一上午、周二上午
四、信访信件邮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