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5日在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胜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适应“两反”转隶、检察职能增减调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推动江阳检察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98人,提起公诉4806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8件,努力为江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五年来,我们不忘初心,服务大局促发展
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最大的政治优势,主动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谋划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
(一)推进平安江阳建设。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办理邱某某、李某某等人涉恶、罗某某涉黑等案件,参与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王某某等人涉黑案”,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7人,提起公诉46人,江阳区检察院被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坚决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37件192人,提起公诉138件197人。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9件77人,提起公诉8件38人;深入开展“断卡行动”,打击整治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批准逮捕5件19人,提起公诉2件15人。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三大攻坚战”为突破口,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平安江阳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23件78人,涉案金额3.5亿元。大力推进精准脱贫,将检察职能有机融入精准扶贫,司法救助困难群众41人,发放救助金27万元,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1件1人。全员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派驻第一书记参与援彝工作。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开展“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共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5件135人。深化跨区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市綦江区等检察院联合会签协作意见,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共提起公诉45件60人。
(三)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依法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涉案金额170万元的虚假出售额温枪诈骗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并成功获判。共办理涉疫案件7件,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5人。坚决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对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一起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从源头上遏制滥杀滥食野生动物可能引发的疫病。全员下沉包保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服务,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网上平台,开展线上接访、法律咨询,律师跨省异地阅卷等工作,为江阳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
二、五年来,我们坚定信心,深化改革迎挑战
始终坚持强化政治责任,全力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四大检察”司法责任链。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配合监察机关做好工作衔接,按时完成13人转隶和职能划转。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统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业绩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部门,科学配置各部门职能,遴选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二)落实配套改革措施。推进捕诉一体,整合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共收案4263件,案件办理期限平均缩短7个工作日。推进“认罪认罚”,出台认罪认罚案件依法办理实施意见、律师值班工作制度等配套机制,细化认罪认罚案件侦查、审查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工作。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机制审结案件1484件2093人,占全部审结案件的75.68%。积极推动“跨部门办案平台”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在全市率先实现公、检、法电子卷宗单轨制流转,试点以来,接收一审公诉案件328件,审查逮捕案件126件,审查后移送法院272件。
三、五年来,我们定志安心,全面履职保稳定
始终坚持强化主责主业,优化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突出优势,切实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一)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始终牢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90件98人,监督撤案34件35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150件,提出抗诉并获改判7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专项检察活动12次,监督刑罚执行案件300余件,发现并提出纠正违法17人次。不断优化和完善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成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办理农民工及劳动者讨薪支持起诉案件14件14人。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制定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诉讼结果监督案6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提请抗诉2件(市院支持)。稳步开展公益诉讼。维护“两江”生态和水源地安全,发现线索2条,并督促整改。助力大棚房清理整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份,督促拆除大棚房10余个,复垦100余亩。
(二)协同打好反腐败斗争。认真履行反贪反渎职责,2017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9人。反贪反渎转隶后,进一步强化与监察机关协作,畅通检监衔接,对监察委员会商请提前介入拟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7件68人,提起公诉41件55人。
(三)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平等保护理念,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共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8件,监督撤案7件,移送审查起诉1件。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协助市检察院探索构建“司法+行政+企业”的全市知识产权联动护航体系。突出保护泸州老窖、郎酒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知识产权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探索异地办案协作机制,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形成强力支撑。共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7件243人,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约3000余万元。办理的魏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省检察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优秀案例。
(四)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68件69人,提起公诉51件52人。全力推进“纳爱·成长护航团”建设,创新“五员十法”工作模式,增强案件办理、训诫预防、亲职教育、帮教挽救等工作水平,将刑事打击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保护延伸。与教体、团委、妇联、工会等部门加强协作,强化护航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助力泸州“纳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法治夏令营”等系列活动,继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检察官送法进校园30余场次。创新“五色法治进校园课程”,实现普法教育常态化。五年来,共开展主题活动40余场,线上线下共服务5万余名未成年人。
(五)夯实人权司法保障。积极释放司法善意,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702人,不起诉385人,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五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0件,变更强制措施112人。积极主动探索在刑事诉讼非羁押强制措施中适用电子手环监管制度,自2021年下半年实施以来,共对10人实行电子手环监控,实现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全面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2021年案件比为1.147,同比下降26.5%,有效防止了程序“空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四、五年来,我们百计千心,执法为民护民生
始终坚守检察为民理念,切实加强民生权益保障,推进司法为民举措,夯实立检为公根基。
(一)着力推进检察服务。升级改造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多种检察服务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升检察服务水平。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7日内程序性回复工作,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接访、回复全过程。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信访,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共接待群众400余人次,办理信访500余件,检察长接待150余次,来信来访均按时回复。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绿色通道,为律师提供服务1350次。
(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城乡基层治理,立足“长效常治”,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3份。针对金融行业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充当票据中介或资金掮客等管理漏洞,向区国资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校园贷”专项整治活动,清理13家“P2P”网贷关联企业在泸分支机构,督促银行机构加强对员工教育管理。该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建议。强化国有财产保护,督促行政机关追回欠缴土地出让金2230.13万;清查涉嫌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7人并追回11.33万。
(三)守护群众“舌尖”“脚下”安全。开展“保障舌尖安全”“保健品市场整治”“公益诉讼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发现网络餐饮问题线索9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成立快速食品检测室,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治理,会同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排查2435个窨井盖,处理问题井盖160余个,安装防坠网40余个。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推出8类为民措施,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五、五年来,我们秉持忠心,锻造队伍强素能
始终以队伍建设为基础,筑牢政治忠诚,全面加强人才培育与规范化管理,锻造一流的检察队伍。
(一)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好党建引领,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组建“久久讲习所”开展听党课、讲党课活动,开设检察官课堂、素能课堂,把党建融入检察业务,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高质量开展“两学一做”“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持续深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专题讲座12次;开展谈心谈话192人次,自查出顽瘴痼疾方面问题31人83件,运用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14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单制管理办法》,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强化队伍建设。做好检察工作,根本在人,在检察官。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学习,结合社会发展、自身办案,切实抓好业务素能提升。加强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全院员额检察官共评查案件720件,其中评查出不合格案件7件,瑕疵案件9件。通过领导带头评查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评析会,做到一案一报告,逐一分析、及时整改。推行“检察官教官+实战训练+双向互动式教学”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培训150余次,60余篇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
(三)抓实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团队建设计划,开展人才分类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岗位大练兵,建立三类人员管理考评细则,实行“平时考察、年终考评”的管理模式。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37名,提拔任用干部6名。
六、五年来,我们毕力同心,规范司法营公正
始终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法律监督机关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持续推进检务公开,切实以公开促公正。
(一)开门纳谏,自觉接受监督。常态化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内设机构改革、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专题向区人大报告、区政协通报检察建议、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等工作,认真落实意见。组织“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法治成人礼”等检察开放日活动10余次,公开听证300余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5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检务公开,做好检察宣传。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800余件,法律文书2100余份,重要信息公开2900余条。做好江阳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宣传工作,发布信息1200余条,推进检民互动。加强媒体沟通,不断扩大检察宣传,提升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各位代表,五年风雨兼程,五年砥砺奋进,江阳检察干警主动适应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素能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五年来共获得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四川省赛金奖等荣誉153项,其中市级以上荣誉68项。五年检察工作实践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鞭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的新使命等新形势,江阳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没有完全转变,以人民为中心、客观公正、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尚未真正树牢;二是检察管理仍需加强和改进,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还需补强;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还需完善落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破解。
今后五年及2022年重点工作
未来五年,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以“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为总指引,围绕区委“九城同建”,精准对接司法需求,为我区“建成千亿强区”“奋进全国百强”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政治自觉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常态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阵地建设,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性,维护司法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完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夯实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强化检察主责主业,服务打造“平安之城”“幸福之城”
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让法治成为江阳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紧盯“发展和安全”,突出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防范化解影响江阳高质量发展的各种风险。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探索检察环节溯源治理举措,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持续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实现普法教育经常化。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服务打造“宜居之城”“通达之城”
强化检察供给侧,服务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融入基层网格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坚决保护群众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打造高效、安全、可靠信息网建设。积极释放司法善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用好非羁押强制措施。
四、坚持护航创新驱动,服务打造“创新之城”“产业之城”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审慎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和财产性强制措施。避免“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贯彻创新驱动理念,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办案团队专业化打造,依托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治理,全面开启知识产权联动护航新篇章。
五、着力推进公益诉讼,服务打造“生态之城”“田园之城”
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十年禁渔、违法用地等重点领域,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坚决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探索完善公益诉讼现场勘验规程,促工作规范化。
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抢抓机遇,服务打造“开放之城”
围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进一步深化与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强化比邻地区刑事打击配合、环境公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推进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新格局,为两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树立特色发展理念,鲜明导向,创建“五型”基层院
深入贯彻“1234”工作思路,坚持目标导向,全面实施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着力培育优秀办案团队、全力打造特色品牌、致力树立先进典型,有力形成可在全市、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基层院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创建新时代“政治型、专业型、服务型、学习型、智慧型”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五年来,江阳检察始终与江阳发展、建设、改革同步,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面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阳新征程新要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担当作为、创新实干,为江阳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千亿强区”,奋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区”保驾护航!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两反”转隶: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国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部门、反贪污贿赂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以及4万多名检察干警全部完成划归到监察机关。
2.公益诉讼: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3.认罪认罚: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4.涉民营企业“挂案”:即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在侦查或司法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
5.“五员十法”:五员:社会调查员、社会帮教考察员、心理疏导员、家庭指导员、公益诉讼观察员。十法:训诫一次、谈话一次、一个帮教员、一份悔过书、一次社会调查、一次社会考察、一次回访、一次家庭教育指导、一次心理疏导、一个档案。
6.案件比:“案件比”是一个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反映的是办案活动的数量和效率。“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社会效果越好。
7.“1234”工作思路:是实现泸州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即:瞄准一个目标,始终保持省院绩效考核第一方阵前列、市委目标考核一等奖的“双先进”地位。强化“两争两创”,始终保持“争荣誉、争名次,创品牌、创业绩”的良好势头,打造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名气、叫得响、立得住的过硬泸州检察品牌。紧扣三个重点,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机关管理“三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流”,推动建设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一流的机关管理水平、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