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9日在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胜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紧扣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年”目标,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日常工作,主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江阳强力攻坚“五大重点工程”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
一、始终以高度检察责任感全力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1.坚决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同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种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明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和处置方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依法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70万元的虚假出售额温枪诈骗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共提前介入涉及疫情犯罪案件2件2人,逮捕2件2人,起诉3件3人。坚决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从源头上遏制滥杀滥食野生动物可能引发的疫病。对一起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8名被告人承担环境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开展跨省协作,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与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会签了《泸州市江阳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保护体系构建。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强化检察服务,助力复工复产。协助律师办理跨省异地阅卷2件,保障律师和嫌疑人合法权益,节约办案成本。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网上平台,开展接访、法律咨询、律师服务等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全力参与抗击疫情,全员下沉社区,开展重点部位消杀、重要点位值守、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司法警察积极参与高速路口执勤检查,守住预防“前沿关口”。
2.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肃查办各类金融犯罪,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资产等工作。共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7件29人,涉案金额达7200余万元。维护酒业知识产权,共起诉假冒泸州名优酒注册商标案等侵犯酒类企业知识产权案件14件39人。加强对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的关注和打击力度,推进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深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按照省、市检察院安排,抽调干警赴乡城检察院进行帮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职能,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深化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与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共受理此类犯罪案件24件28人,起诉9件12人。针对辖区内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着力保卫碧水蓝天。
3.全力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并印发《江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加快案件攻坚,持续抓好“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对所联系的3个镇街、4个区级部门开展了3轮扫黑除恶工作实地督导,就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依法对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的1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立足“长效常治”,总结分析专项斗争经验、社会治理突出问题,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城乡基层治理。
二、坚持以更新的司法理念强化检察履职,提升工作质效
1.全面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3件,审查起诉案件740件,刑事、民事申诉案件12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2件。其中,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12件146人,起诉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类犯罪131件208人,起诉涉毒犯罪94件122人;突出惩治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起诉6件46人。抓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撤销提请收监执行1人,监督交付执行犯罪42人,开展保外就医清理核查27人。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件。
2.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将司法办案延伸到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运用检察建议助力城乡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针对办理金融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金融行业管理漏洞,向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送达检察建议,提出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有效推进普惠金融、进一步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教育管理等建议。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为期1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联合多部门对重点场所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开展检查,清零13家“P2P”网贷关联企业在泸分支机构,并鼓励多家银行推出“安居贷”“战疫贷”等普惠金融产品。同时,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强对员工教育管理,要求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充当票据中介或资金掮客,进一步增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有效惩治虚假诉讼。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强化机制建设,制定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对一起不服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提前介入,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做好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共开展普法宣传13次。“酒城成长护航警示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维权、疏导提供了新平台。
3.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复工复产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依法办理涉企案件,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办理一起企业法人涉嫌虚开发票案过程中,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审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同时,督促企业汲取教训、合法经营。加强与工商联协调配合,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增进与民营企业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需求,精准提供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2014年以来案件8件,逐案监督办案机关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4.拓宽公益诉讼监督。围绕绿色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工作,拓宽监督视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回应群众关切与期盼,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同比上升13.3%;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收到回复31件。强化公益保护宣传,在3.15来临之际,与泸州市森林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发出《尊重自然敬畏生命革除陋习拒食野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议书》,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饮食消费意识,“在移风易俗上共同努力,管住滥吃的嘴、饲养另类宠物的心”。同时,积极劝阻、举报各类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着力保护生态安全,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举行“非法捕捞器具集中销毁和补偿性增殖放流鱼苗”活动,共销毁非法捕捞器具604件,补偿性增殖放流鱼苗280斤。
5.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7日内程序性回复工作,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接访、回复全过程,做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信访,落实公开听证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网上平台,开展接访、法律咨询、律师服务等工作。共办理电话、来信、网络信访等114件。开展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自查自纠活动,邀请区司法局和辖区内多家律所参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优化完善保障机制,在服务中心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绿色通道,推行电子卷宗移送。
三、重视以机制创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强化检察管理
1.探索创新机制,有效降低“案件比”。着力破解审查起诉周期长、办案效率提升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激发捕诉一体优势促审查逮捕引导取证,定期对检察干警审结率进行通报,实行量化考评。同时,杜绝办案人员随意利用退查、延期的方式拖延办案,“能用延、不用退,用了退、不用延”,提高案件审结率。
2.优化检察管理,推动司法责任落实。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全面实行案件办理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过程和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的情况进行通报;推行法律文书评比制度,每半年评选优秀法律文书,对质量较差的法律文书进行展示、点评。制定《2020年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实施计划》,明确评查组织机构、范围、评查程序、意见反馈、结果运用等内容,促进评查标准的细化和统一。共开展案件评查8次。
四、自觉以严格的教育管理打造过硬队伍,夯实基层基础
1.“两型引领”强化本领锻造。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全面加强党建,通过强化集体学习研讨、加强个人自学、利用网络平台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改进中心组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方式,结合“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活动等,探索每季度支部推选一名党员讲党课,打造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团队。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本领,组建“江检大讲堂”,进行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培训,共开展6期大讲堂。推行“检察官教官+实战训练+双向互动式教学”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政治坚定、本领精湛、人民放心的检察官队伍。共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培训40余次。
2.从严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引导检察人员警惕和戒除狂妄心、慵懒心、玻璃心、作秀心,强化事业心。以会风会纪为突破口,以督查通报为抓手,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月报告,制定《捕诉一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五、树立以公开促公正理念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社会认同
1.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沟通联系,共同监督检察工作。依法、认真、高效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检察长带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区人大报告、向区政协通报2020年全市检察长工作会精神、江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计划、全市检察官研讨班情况等重点工作,增强对全年工作监督的针对性。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4次,信访案件公开听证1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1次,监督检察官出庭活动7次。
2.深化检务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94件,法律文书598份,重要信息公开65条,案件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升。进一步做好江阳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宣传工作,发布信息300余条,推进检民互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法治青春,归航少年”志愿者服务项目获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四川省赛区金奖,“套路贷”问题检察建议获四川省优秀检察建议,禁毒宣传片《滚蛋吧,毒友君》获第四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三等奖。这些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改革的深入推进,江阳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结合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主动不精准。二是检察产品供给与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基层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破解。
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江阳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紧紧抓住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不放松,落实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脚踏实地,推动检察工作更好发展。
1.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深化检察履职,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综合运用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主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平安江阳”建设。依法保护创新,强化对泸州名优酒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护航白酒产业提质升级。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自觉履职推进司法为民。立足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服务“法治江阳”建设。认真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持对涉疫犯罪案件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职能,筑牢长江上游江阳生态屏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司法救助全覆盖,为“美丽江阳·宜居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民法典》,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配合支持团区委、区教育体育局等职能部门履职,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3.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办案质效。提升能力素质,努力适应“十四五”时期江阳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政治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优化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坚持以业绩考评为抓手,不断完善业绩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化考评成果运用,形成正向激励。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江阳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江阳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案件比:“案件比”是一个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反映的是办案活动的数量和效率。“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社会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