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12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试点院以来,便以“要在事前预防,重在办案监督,效在事后评价”的思路,探索出“131”工作模式,确保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
构建一个防控体系
把建章立制作为风险防控的治本之策,围绕“权责清晰、风险明确、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目标,制定《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清单制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一函”(提醒函)、“两书”(承诺书和告知书)、“三清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办案主体权力配置清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位清单》),将防控重点、要点分解细化,达到简便易行、突出实效的目的。
着力三个环节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事前防控。一是“承诺先行”。要求每位办案人员每年年初签署司法办案党风廉政承诺书;二是压实责任。以“三张清单”构建权责明晰、防控精准的图谱,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确定由院检务督察部监督各责任主体执行任务,确保有序、有效推进。
坚持多措并举,做好事中防控。一是强化层级监督。检察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办案人员发放司法办案重点工作《提醒函》,围绕重要工作、风险苗头等开展提醒;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在个案办理上,要求办案人员对办理的每一件案件,均应发放司法公开《告知书》,让涉案律师、诉讼代理人、案件当事人开展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跟踪问效,做好事后总结。一是做好阶段防控。各部门按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梳理总结,综合业务部负责对每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做出合格、不合格、瑕疵等结论;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对有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的干警开展廉政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落实一个效果评价
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有机进行结合,将一种结果运用到多种考核,自觉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同时,通过对防控工作过程进行效果评价,总结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修订管理办法,不断适应工作新要求,为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