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立足地处川渝滇黔结合部的特殊区位,自觉践行公益保护职责使命,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监督;着力实施五项行动,守护酒城碧水蓝天,护航泸州绿色发展,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携手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清江行动,守护一江碧水
依法严惩各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清江行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7件,提起公诉65件;针对长江流域工业废水偷排、生活养殖污水直排、固体垃圾倾倒等问题重点立案监督。立案查办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6件。
春风行动,守护一片蓝天
紧盯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工地扬尘污染、工业废气排放、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春风行动”。立案查办污染大气公益诉讼案件44件,积极参与社会化综合治理,向相关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消除或治理污染源头45处,努力让酒城的天更蓝、云更白、鸟更多。
绿地行动,守护一方净土
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开展“绿地行动”,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紧密结合。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119亩,补种树木4000余株,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126余吨。
家园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2019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10人,提起公诉39人。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于破坏长江上游流域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检察机关会同法院、水产、林业与竹业等部门采取增殖放流补偿措施,组织当事人放生中华倒刺鲃、草鱼、鲫鱼等各类鱼苗共计6.1万余尾。
联合行动,护航绿色发展
秉持上游意识,发挥川渝滇黔结合部优势,与多地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协同联动,形成一盘棋合力,护航绿色发展。
川:与宜宾市检察院、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共同签署《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加强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段)的保护力度。
渝: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签署《关于在长江跨界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意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黔:古蔺县检察院与赤水市检察院签署《关于开展接壤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跨省检察协作意见(试行)》,搭建“一山一水”跨省协作机制,加强接壤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宝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两地检察机关依托协作机制互移案件线索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跨省协作办理的古蔺县某酒厂向赤水河违法排污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