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是画作的着作权人,转赠画作仅是物权处分,并非着作权转让。你公司要取得授权才能将该作品用于产品包装。”这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检察官解答企业法律咨询时说的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服务保障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17年底,检察室成立,并于2019年10月成立了“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一年来,该工作站接受企业咨询18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65个,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32条,向企业发放检察建议8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制度6项。
针对自贸区民营企业反映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联合会签文件,明确分别建立台账制度,设专人专岗负责登记管理和汇总分析,建立应对可能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预警处置机制。2020年,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金融领域案件5件,受理了4件64人。成功办理了李某某等47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案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依法打击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2020年,该院共办理具有自贸特质的案件21件,依法打击了骗取出口退税、串通投标、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犯罪行为。
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慎捕慎诉。
张某是自贸区某广告公司法人代表,为了抵扣成本,找公司虚开发票。办案中,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案发后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等情况,依法对张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助力公司实现持续经营。我一定吸取教训,合法合规经营。”张某感慨地说。
来源 | 四川日报、龙马潭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