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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21-09-29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检察  【字号: | |

        泸州市检察机关

        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含聘用制法警)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泸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4.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备速记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108日至2003108日期间出生)

        7.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泸州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泸州市范围;

        8.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1.公告发布:《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srsks.com 

        2.报名时间: 2021108-10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周末不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802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报名当日应提供健康绿码方可进入办公场所。

        4.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泸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A类、B类、C类),须在报名时间内进现场审核确认,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结束后,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折合后的成绩上加3分。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公文写作、文字表达等。笔试无指定参考书。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折合后的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

        (四)体能测评

        报考聘用制法警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事项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笔试及面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在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等情况,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党组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3652173 ),受理举报。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30-2870277

        附件:1.泸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泸州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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