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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〇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检察  【字号: |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3日

        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孝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7644件,同比下降3.6%,其中刑事检察案件4306件,同比下降11%;民事检察案件283件,同比上升47.4%;行政检察案件69件,同比上升13.1%;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71件,同比上升10.6%;办理其他类型检察案件2715件。

        一、坚持围绕中心,强化使命担当,全面服务市域经济发展

        主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围绕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与重庆市检察机关签订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互移案件线索11条,协同办案15件。其中合江县检察院、江津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白鹿镇生活污水直排塘河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渝川黔滇藏青协作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优秀案例。坚决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闻令而动,深入村社、高速路卡口等一线参与联防联控。依法办理涉疫刑事、公益诉讼案件36件49人。疫情初期,市检察院指导叙永县检察院24小时内批捕、48小时内起诉周某冲关抗拒防疫检查的妨害公务案,对维护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运用视频通讯系统,远程提讯、出庭996人次,协助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办案217人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批准(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21人,起诉3848人。深入推进命案由市检察院“捕诉一体”集中办理,提前介入命案35件,依法办理家暴受害人赵某“恶逆变”杀夫案、田某某因家庭纠纷杀兄“灭门案”等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性的,不批捕55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88人,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从严履行监检配合、制约的政治要求和法定责任,根据监委移送案件线索,立案侦查古蔺县拘留所周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6件28人,对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马昌礼贪污受贿案等大要案提起公诉。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格落实“六清”要求,强化上下联动,以更强攻势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确保指控精准,质优效高。全年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131人,起诉168人。集中优势力量,高效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王德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坚决落实“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实涉案财物9件,冻结涉案资产超5亿元。依法起诉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8人。对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32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起诉时不认定涉黑涉恶犯罪26人,纠正漏捕漏诉11人,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服务长江上游航运贸易中心建设等工作,与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等4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服务自贸区协同开放发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复工复产等刑事犯罪。叙永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何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起诉有关联的犯罪团伙3个,追缴赃款1.4亿元。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一视同仁适用从宽刑事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2人、能不诉的不诉3人。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政法系统“五个一”活动,对清理的67件“挂案”,均监督撤案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坚持落实与市工商联建立的联席会议机制,凝聚服务保障工作合力。

        二、坚持转变理念,提升办案质效,全面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提升刑事检察品质。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强化捕诉监一体的办案监督观。一年来,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0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漏诉208人;对取证不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3件。纳溪区检察院设立派驻公安法制大队检察室,创新监督方式,工作经验在全省作交流。进一步深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及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不当、监管行为违法等问题。开展司法活动违法监督,针对个别派出所不文明执法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推进民事检察走强。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等重要环节,精准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8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诉讼案件,依法不支持监督,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签订《关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检调对接”的指导意见》,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服判息诉工作,检察机关主导和解撤诉7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工程建设、借款合同等领域虚假诉讼,提出监督意见5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扩大行政检察增量。坚持行政检察既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合法行政行为的双重职责。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因不符合起诉条件等原因被人民法院驳回,案虽结但事未了的情况,深入推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已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市检察院通过充分、有效的调查核实和持续细致的释法说理,及时化解了上访多年的高某申请监督案。坚持“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理念,江阳、合江等5个区县检察院与同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签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

        提高公益诉讼检察质效。以“公益”为核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5件。be七365官网_office365输入账号_365bet提款到账时间检察院创新开展“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检察监督”,借智引力,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坚持把诉前程序作为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以最小司法投入赢取最好司法效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8件,其中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4900余万元,督促追收国有资产160余万元。与云南、贵州、重庆、宜宾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一山两江五河”跨域协作机制,守护绿水青山。6件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办理的邓某某等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氏鲟”案,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长江经济带白皮书。古蔺县检察院作为全国唯一的基层检察院代表,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新闻发布会。龙马潭区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利用新型渔具—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国策起到示范作用。

        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检察温度,全面做实司法为民实事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7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1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追赃挽损超2亿元。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运用从宽政策,以支持起诉、抗诉等监督方式,帮助148名农民工追回薪资70余万元。持续深化援藏援彝工作,协调解决对口援建单位阵地建设资金缺口。加强对口扶贫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定点帮扶19个贫困村,助力脱贫1724户5743人。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59人。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长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督促恢复违法占用耕地、湿地90余亩,治理被污染水源地22处、河道29公里,清除固体废物、生活垃圾67吨,向长江投放鱼苗34万余尾,守护美丽家园。

        用心维护民生民利。坚持将心比心,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信访事项1304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8%,重复信访率下降20%。用好用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向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案返贫人员等弱势群体,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3万余元,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给困难群众。对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以最少的诉讼环节,最短的办案时限,实现案结事了。全市“案—件比”与去年同比大幅降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刑法教育、惩治、预防功能,给犯罪的人改过自新机会,通过取得被害人谅解,及时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矛盾化解,推动社会治理。全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2561件3472人,适用率81.9%,量刑建议采纳率94.9%,远超全省平均水平。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标本兼治,督导而不替代,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向文旅、公安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疫情期间,携手教育部门创新法治进校园载体,创作法治微视频、心理微课堂52期,实现特殊时期关爱工作不掉线。纳溪区检察院创作的微视频《滚蛋吧!坏家伙》得到中央政法委推广。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市检察院联合12家市级部门,会签从业限制和行为禁止管理办法,加强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行为管控。古蔺县检察院依托强制报告制度,办理的陈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案例。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构建以市委领导、市政府主导,检察、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的泸州“纳爱”未成年人保护体系。2020年6月,“纳爱”团队作为优秀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白皮书。

        四、坚持守住初心,把牢政治方向,全面培育泸州检察铁军

        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坚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制定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实施意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机关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全体检察人员的终身课题,以组织教育培训示范班、开展红色教育等形式,增强检察人员政治意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案事件报送量同比上升45%。提出“四个放心”队伍建设方向,持续开展检察干部素能培训,组织上挂下派、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市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实务课堂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创新案例。

        一以贯之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坚决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三个规定”、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各项规定,讲纪律守规矩蔚然成风。抓好系统内巡察,完成省检察院巡察整改,对3个区县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25人次,促进自律自强。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举措,组建省级业务专家培养人才库、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等,为干警成才搭建平台。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市检察院党组班子带头为干警办实事,让每一名干警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关怀,营造以院为家氛围,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五、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把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义务贯穿于执法办案(事)全过程。全市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主任会报告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23次,8名领导干部接受人大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测评,不断依靠人大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坚决尊重和全力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听证、观摩庭审、座谈调研等活动280人次,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零距离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推动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向同级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5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对2020年“两会”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逐项销号落实,办结政协委员提案2件。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提案,市检察院及时研究落实,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签批,推动构建泸州“纳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服务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目标。

        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年主动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9条,法律文书2765份,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司法知情权。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服务律师阅卷1275人次。疫情期间,江阳区检察院对2件案件开展跨省异地阅卷服务,保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巡回检察等活动109件次,数量居全省前列,工作经验在全省作交流发言。

        各位代表,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紧紧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荣获全国优秀儿童之家、全省最佳文明单位、“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119项。18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作经验交流,11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或优秀案例。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420名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泸州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四大检察”中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有待加强,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的精度和刚性不足。二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对新形势下涉检舆情的新动向把握不准。三是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方式不够灵活,对检察机关机构、职能的宣传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深刻剖析、切实解决。

        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攻坚求突破,拼搏创一流”为总指引,以“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创先争优、勇争一流”为工作总基调,按照“1234”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泸州“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聚焦政治建设新内涵,更加坚定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领会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自觉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做到检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跟紧中心。

        二、聚焦经济发展新动向,不断树牢政治担当意识

        市委八届十次全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绘就了新的蓝图,提出1个战略目标和6个主要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将主动对标中央、省委对泸州发展的定位和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深化跨域司法协作,加强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民营经济等领域司法保护,不断激发社会创新活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彰显检察特色,做强泸州“纳爱”品牌,创新未成年人综合治理模式;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三、聚焦人民司法新需求,持续提升法律监督品质

        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突出打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扫黑除恶,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把握民法原则、民法典精神,创新发展“四大检察”。坚持跳出检察谋检察,立足民生民利,真心实意关注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到监督办案中,以内心坚定的司法良知,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检察办案品质,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聚焦自身建设新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坚持党建带队建,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强化政治建检,着力带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细则,配套实施鲜明的工作导向、鲜明的问题导向、鲜明的用人导向“三个导向”,倒逼检察人员提升业务素能,激励队伍争上游、争先进,努力打造一批行家里手、业务精英。全面实施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严管厚爱干警,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担当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全面扎实推进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为泸州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解释

        1.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是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办案指导思想,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

        2.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狱监督的工作模式。除派员常驻看守所或监狱外,还在全域范围内抽调人员开展巡回监督。

        3.民事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欺骗、虚构等非法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以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一山两江五河:是指乌蒙山,长江、沱江,赤水河、濑溪河、龙溪河、大鹿溪河、塘河。

        5.泸州“纳爱”:指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纳爱”原为泸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建立泸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并以“纳爱”命名。

        6.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公开向社会承诺对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月内答复”,称之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8.案—件比: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创立“案—件比”旨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0.六清:是全国扫黑办部署的活动,分别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1.四个放心:是指政治坚定,让党放心;责任过硬,人民放心;本领精湛,业务放心;作风优良,组织放心。

        12.“1234”工作思路:是指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工作思路,“1”瞄准一个目标,始终保持省院绩效考核第一方阵前列、市委目标考核一等奖的“双先进”地位,确保检察工作地位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2”强化“两争两创”,始终保持“争荣誉、争名次,创品牌、创业绩”的良好势头,打造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名气、叫得响、立得住的过硬泸州检察品牌。“3”紧扣三个重点,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建立健全覆盖区县院、所有部门、全体干警的全方面多层次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全市两级院全面实施机关管理“三化”建设。“4”实现“四个一流”,推动建设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一流的机关管理水平、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保障。

        13.“四个铁一般”: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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