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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220

        在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封 安

         

        各位代表:

          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市委“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工作目标,以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为契机,强化执法办案,强化监督制约,强化队伍建设,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服务平安泸州建设取得新成效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两抢两盗一诈骗”和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依法严惩极端暴力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在校学生、留守儿童等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共对刑事犯罪批捕9781425起诉14962277其中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批捕178211人,起诉241335人;对抢劫、抢夺、盗窃、毒品等多发性犯罪批捕501709人,起诉574901主动参与社会建设,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6份。

          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战略目标顺利实施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建设,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2943人,起诉4984人。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对制假售假、侵犯泸州老窖、郎酒等名优酒知识产权的犯罪批捕1119人,起诉1425人;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批捕22人,起诉416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与林业部门的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共批捕1320人,起诉3962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维权工作,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

          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保护。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调对接和刑事和解等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5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4人;对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实行刑事和解17件。与市关工委等9个单位签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86人,不起诉22人。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权益,完善法律援助、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排除非法证据23份,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34人,发放救助金61.1万元。

          二、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服务廉洁泸州建设取得新进展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1912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099人,渎职侵权犯罪2930人;大案109件,副县级以上干部要案11人。突出工作重点,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28人、渎职侵权犯罪24人,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14人,查办政府采购领域受贿犯罪13人,查办be七365官网_office365输入账号_365bet提款到账时间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古蔺县龙洞煤矿违规作业、纳溪区龙车镇中心小学围墙垮塌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27人。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范昕建(正厅级)、荥经县委书记蔡中、古蔺县委政法委书记欧鹏等一批特大受贿要案的成功查办,受到广泛好评。

          规范自侦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诉前同步审查、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依法规范适用侦查措施。市检察院审查区县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职务犯罪61人,决定逮捕54人,不予逮捕7人。强化对侦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文明规范办案。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探索建立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机制,受到上级肯定。

          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四化”建设,增强工作效果。紧紧围绕泸州工作大局,抓住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与有关单位召开预防联席会议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法制宣传和上法制课77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2;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到各区县宣讲,30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活动。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件次。加强预防阵地建设,纳溪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三、坚持诉讼监督与内外制约并重,促进司法公正又添新举措

          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专家辅助人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机制,规范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1件、撤案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4件次,追捕28人、追诉84人。规范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对32件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建议公安机关变更逮捕强制措施18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4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8件,法院已改判6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540件次。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15人次。坚持开展巡回接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受理举报控告申诉556件,全部依法审查处理。市检察院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严格执行修改后民诉法,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健全民事诉讼过程、结果、执行“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新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与市中级法院签订《关于建立审判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健全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和沟通协调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和调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7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19件。

          严格执行内部监督规定,强化执法活动监督。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设立案件管理大厅,健全案件管理制度,统一案件受理、考核、监督。全面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实现了对每起案件、每个环节的实时监督、全程控制。开展执法办案专门检查,组织专人随机抽查10%的案件,特别是对捕后不诉、撤案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了存在问题。

          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司法规定,强化接受外部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认真办理,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专项工作16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执法专项检查、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45次。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案件8件。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检察院开展“推进阳光检察主动接受监督”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2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四、坚持思想教育与业务建设并重,法律监督能力又有新提升

          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法治理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切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对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开展为期三天的集中封闭式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剖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洁教育,创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三送”机制建设,增强全体干警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市纪委召开会议,推广了市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三送”机制。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干部遴选、上挂下派互派工作机制,促进干警成长进步。开展业务知识更新考试、庭审观摩、专家讲学、案件论辩赛等活动,加强学习培训。市检察院在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开办在职研究生班的基础上,又签订了战略合作共建协议,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在四川检察系统的首个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坚持文化育检,发挥检察文化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纳溪区检察院、古蔺县检察院分别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优秀单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组织奖,江阳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衡伟、张茂林分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和全省优秀公诉人标兵第一名,37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基层院“四化”建设。坚持党组成员联系区县检察院工作制度,开展基层院“四化”创建活动,纳溪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化解矛盾、服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接待群众来访611人次,化解矛盾纠纷84件,促成刑事和解11件。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69项,其中省级以上24项,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进入先进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干警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需要。二是法律监督的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业务建设、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对腐败、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泸州“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突破年”主题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完善服务发展措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犯罪,实现司法护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利用检察职能修复社会关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不断强化人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反腐败的新要求,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结合办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全面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促进司法民主公开。

          五、着力提升素质能力,认真抓好班子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班子队伍素质。抓好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内涵。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升基层检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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