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7万元,2015年因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因此无此预算。
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用于1人次因省检察院安排出国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0.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了2.41%,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次数和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级检查及检察机关上下级及市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有关机关单位工作指导、研讨等必须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预算安排14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46万元,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了2.71%,主要原因: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轿车25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2台。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未检、监所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办案工作以及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情况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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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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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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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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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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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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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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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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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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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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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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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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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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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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