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未安排出(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41.5万元,较2014年预算下降了15.31%,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次数和标准。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级检查及检察机关上下级及市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必须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预算安排150.07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50.07万元,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16.5%,主要原因:我院车辆大多数已老化,运行成本高,加之2015年办案任务比往年更重。
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轿车25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2台。
2015年安排公务用处运行维护费150.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部门、侦查监督、公诉、未检、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办案工作以及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情况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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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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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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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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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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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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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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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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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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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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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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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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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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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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