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be七365官网_office365输入账号_365bet提款到账时间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反贪反渎、预防犯罪、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院2016年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34件188人,公诉部门受理381件522人,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53件531人,移送他院35件42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共批捕几类重点犯罪104件154人(其中,故意伤害案4件6人,故意杀人案3件3人,寻衅滋事案4件6人,抢劫案7件13人,盗窃案39件65人,毒品犯罪案44件58人,强奸案3件3人),起诉119件184人(其中暴力型犯罪30件35人、侵财类70件126人,毒品类19件23人)。
2016年以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强化信访接待窗口建设,投入近20万元,在原有控申接待室和案件管理大厅基础上,升级打造集控告举报、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检察服务大厅。接待群众来访67批109人次,无一起越级访、群体访事件发生。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信访工作,组织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次,开展举报初核案件3件。以“人文关怀”为理念,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8名救助申请人实施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2016年,派驻基层检察室累计接待群众来访130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9400多份,召开“两所一庭”联系工作会14次,化解矛盾纠纷11件,受理举报线索8件,促成刑事和解3件。
二、部门概况
be七365官网_office365输入账号_365bet提款到账时间人民检察院现设有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等16个职能机构和政治处、纪检组和机关党总支,共有政法编制74人,工勤编制10人。下设事业单位信息管理中心1个,事业编制7人,信息管理中心外派5个检察室,分别是:福集监察室、牛滩检察室、加明检察室、云龙监察室、兆雅监察室;下设检察官协会1个。
人员编制是由县委编办核定。现有人员90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工勤9人,事业5人,临聘辅警7人。
现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用车1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年本年收入合计2416.86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45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41万元,占38.27%;项目支出1513.88万元,占61.73%。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416.86万元,支出决算总计 2452.29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0.41万元,增长49.15%,支出增加844.74万元,增长52.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44.74万元,增长5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2.29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744.70万元,占30.37%,主要用于:院机关人员工资及机关日常运转;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1092.88万元,占44.57%,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购置,基层检察室运转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6年决算数,175万元,占7.14%,主要用于:反贪反渎职等用于查办案件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45万元,占1.84%,主要用于:案件核查、提起公诉等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81万元,占3.3%,主要用于:案件侦查等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2016年决算数45万元,占1.84%,主要用于:案件侦查、接待接访等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75万元,占3.06%,主要用于:办案区域建设维修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93.75万元,主要用于:院离退休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2.56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0.5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遗嘱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42.55万元,占1.73%,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54.25万元,占2.2%,主要用于:院机关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行政运行744.70万元,主要是由工资福利支出577.72万元和公用支出158万元组成;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2.88万元,用于办案936.28万元、办案装备购置156.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75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45万元、侦查监督81万元、控告申诉45万元全部用于办理案件和接访等;两房建设75万元,用于办案区域及办公区域维修(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万元,其中,退休费93.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59万元;医疗保障42.55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住房保障支出54.25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1.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6.44万元、津贴补贴280.36万元、奖金17.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检法正常工作日外加班及法警加班补助)32.88万元、退休费93.75万元、独子奖励金0.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59万元、医疗保障4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5万元。
公用经费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92万元、印刷费3.69万元、手续费0.31万元、水费1.52万元、电费9.2万元、邮电费9.06万元、物业管理费9.11万元、差旅费5.61万元、维修(护)费9.16万元、会议费8.31万元、培训费9.37万元、公务接待费13.64万元、劳务费4.12万元、工会经费11.12万元、福利费6.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0.09万元,比2015年74.48万元减少4.39万元,降低5.89%。降低原因是因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开源节流以及九月报废车辆一辆。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0%。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6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24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10万元超支3.64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1386人,共计支出13.64万元,主要用于各科室对口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4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15万元,降低6.85%。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3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6.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办案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院无政府行基金预算拨款,所以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6万元,比2015年减少48.39万元,降低17.9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购置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原值1076.1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18.58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执法执勤特种用车1辆,价值200.04万元),专用设备61.22万元,图书档案1.2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95.1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院2016年预算资金2416.8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3.73万元,共计预算资金2480.59万元。本年支出2452.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3万元。本年预算资金中,基本支出938.41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机关基本运行;项目支出中,除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经费28.3万元因正在办理采购手续而未完成采购外,其他资金均按要求用于各类办案支出,因为办案经费的合理使用,使得我院2016年检务保障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