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94万元,完成预算98.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0.66万元。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万元,占7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94万元,占19.73%。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执法执勤用车8辆,全部是轿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45万元,下降7.8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及年底报废两辆办案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136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9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院调研820元,市院检查工作600元,船山区检察院交流1650元,古蔺院交流学习840元,省、市院控申处复查案件接待1018元,接待长寿法院考察395元,大英检察院交流学习1470元,叙永、合江、古蔺院交流学习等接待1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7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来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53万元,比2016年减少8.47万元,下降5.36%。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装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未编制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