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内容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6、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7、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学习、剖析、民主、批评原则:
1、领导干部要坚持系统地学习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特别是反“四风”的重要思想,把学习提高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民主生活会的全过程。
2、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切实剖析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民主生活会内容,广泛征求全体党员干部和局属单位的意见。
4、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班子成员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