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举报人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有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等方式,依法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办法》明确,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且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检察机关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励。检察机关根据获取线索难易程度、举报材料价值、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监督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个案举报线索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
《办法》同时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励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举报人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