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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 检察官查出“元凶” 两村民握手言和
        时间:2023-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会积极赔偿你们的损失,以后也会和你们好好相处。”近日,在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村民谢某某向王某某一家诚心道歉,双方自愿签下了刑事和解协议,一场因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经检察官的多轮调解,最终得以化解。
          2022年6月,村民谢某某因怀疑王某某故意破坏自家庄稼以及在晚上发出噪音影响自己休息,对王某某心怀不满,先后4次携带折叠小刀、木棒等工具,前往王某某的柑橘地中,对79株柑橘树进行环状剥皮,造成柑橘树坏死。6月30日,谢某某在对王某某的柑橘树进行剥皮时被王某某当场发现,二人发生打斗,造成双方头部、面部等受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以谢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对谢某某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被害人王某某的意见,王某某希望对谢某某从重处罚,否则不会达成谅解协议。承办检察官通过审阅卷宗认为,该案因邻里矛盾引发,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双方关系不但会降至冰点,未来很可能还会再次发生冲突,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因此矛盾化解工作才是本案的重点。
          为此,检察官调取了王某某家门口的监控视频,经仔细核对发现,影响谢某某睡眠的“元凶”原来是王某某家门口安装的具有自动识别控制功能的路灯,当行人、飞蛾、蚊虫等经过,路灯会自动开灯,并发出较大声响。另外,目前尚无任何证据或证人证明王某某曾破坏过谢某某的庄稼。找到矛盾根源后,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开展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令谢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平日与邻居相处多点信任、少些猜疑,嘱咐王某某将路灯设置成静音,劝说双方放下成见、主动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消除了怨气,达成了和解。同时,考虑到本案被害人王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检察官及时协助王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最终,雁江区检察院以谢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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